“最后一眼”法则
这些年来,我先后帮人找回结婚戒指、相机、护照、驾照、身份证、银行卡、饭卡……前天,我延续了这一记录。不同的是,这次是一部手机。
2017年11月1日,这是一个神奇的日子。应赵庆寺教授之邀,乘地铁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到松江校区,为学生开设讲座。七号线转九号线,漫长的23站。下地铁后,已近晚上七时。我搭乘一辆松江出租车,到得龙源路大门口。下车后,在关上车门的一瞬间,我遵循“最后一眼”法则(即离开之时瞟上最后一眼),发现车的后座上有一部手机。我将其捡起,心想,失主一定非常着急,因为不了解因而无法信任司机,我决定自行处理。
进入校门没多久,电话果然响起。是一个男的声音,语音略显粗暴,在我表达了手机在我手里之后,对方说“我在人民医院这里,你能不能送过来”,我说,“我马上要开始上课了,现在无法过来,不过,我会在这里停留两个多小时,你可以过来取……”,我话音未落,他抢了我的话说,“丢手机的是一位学生,让她跟你说吧……”噢,原来这位男士是警察,失主显然是去向警方求助了。在电话的那一头,女生显然非常着急,说她只有那部手机,离开警察,就没有联系工具了。我感觉她似乎不太信任我,于是说,我是大学的教授,不会骗你的。我现在华东政法大学明珠楼东A102上课,两个多小时才会离开,你可以随时来取。在上课过程中,失主果然来了。我还邀请她参与我的课堂教学,配合我做了关于法律思维的讲解。当时并没有问她是哪个学校的,这并不重要。
第二天,这位同学主动通过博客找到了,还给我留言,约我在松江时请我吃饭,真是善良的学生啊!我说,不必客气,人生何处不相逢!呵呵,说不定,下次角色互换,我丢了东西,她帮我找回来呢!
来回一趟,加上讲课,要花近六个小时。但帮到了别人,还是非常开心。
11月2日晚,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来到长宁校区,公司法读书会第二讲等着我。侯卉程同学做了很好的演讲。看得出来,她非常努力,而且大体上把握了原著的逻辑体系,表达也较为清晰。
但毕竟还年轻,演讲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:其一,语言范式的转换不够自如。由于《公司法的经济结构》是全球排名第一的公司法与经济学相交叉的跨学科巨著,语言比较晦涩,她有些内容还没有搞懂弄通,表达得较为生硬,不易理解。其实,投影上的内容可以学术一些,但口头表达的时候,要尽可能通俗易懂。其二,本来可以多举一些简单的例子,把复杂的问题讲得清楚一些。其三,结合中国语境的情形可以多一些,例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运作,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的裁判情况等。但总体说来,是一场非常不错的演讲。
本学期的第一场读书会,也就是10月19日,由王倩同学负责《公司法的经济结构》第一讲,诸佳晔同学负责司法解释四的股东知情权部分的演讲。两位同学的表现也都非常好,倒是我出了一点状况。王倩同学一边讲,我一边不时打断,予以补充解释,但在讲到科斯定理时,我居然出现了逻辑断裂,只能够停下来,重新翻开2007年我给博士生讲课的笔记,理清思路后,终于又续了下去。由此可见,温故知新,非常重要。
第一讲结束,我请学生到地铁站的“顾一碗”吃馄饨。学生随机拍了一张照片,自己倒不在景中。呵呵,生活,就是由这些不经意的细节构成的。为了一场读书会,来回三小时,加上读书会的三小时,一共六小时,加上白天一天的工作,身体上比较疲惫,但他们的勤勉,足以消除我的疲惫了。
感谢同学们,尽管他们很多人名义上不是我的学生,但有教无类,我非常愿意陪孩子们一起努力,一起阅读经典,共同成长。
《公司法的经济结构》读书会汇报顺序
第一章 公司合同 王倩 司解之股东知情权 诸佳晔
第二章 有限责任 侯卉程
第三章 投票 李晋 司解之优先购买权 张园园
第五章 公司控制权交易 杨雅婷
第六章 估价救济 林佳颖
第七章 要约收购 陆妲汐
第九章 封闭公司 张逸凡
第十章 内幕信息交易 郑 敏
第十一章 强制性信息披露 应元中
第十二章 最优损害赔偿 胡楼军
